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5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6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虚列佣金套取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5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6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虚列佣金套取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