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5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险标的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2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5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险标的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