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被责令改正,董秘于清清被警示

2024-05-10 16:44:33| 来源:中新经纬|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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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富瑞特装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第十一项“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涉案金额”披露错误。

  中新经纬5月9日电 富瑞特装被责令改正,董秘于清清被警示。

  9日盘后,富瑞特装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于清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富瑞特装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第十一项“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涉案金额”披露错误。

  江苏证监局称,富瑞特装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清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清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对年报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富瑞特装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针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富瑞特装9日披露更正公告,经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内容工作人员疏忽填报有误。其中,更正前,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涉案金额为3.65亿元,更正后改为9411.23万元。

  据富瑞特装公告,于清清2023年07月07日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上任不足1年,此前任证券事务代表。其为中国国籍,1982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营业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1年8月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开资料显示,富瑞特装从事天然气液化和LNG储存、运输、终端应用全产业链装备制造及提供一站式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重型装备制造。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及客户所处行业的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分为LNG 应用装备、重型装备、LNG运维及销售服务等。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富瑞特装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降1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57万元,同比增629.29%。公司提到部分产品毛利增加。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9日收盘,富瑞特装报7.05元/股,公司总市值4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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