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4〕3号)》显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4〕3号)》显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