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

2024-05-08 16:25:19|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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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4〕3号)》显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