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45万元

2024-05-08 16:08:34|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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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4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其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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