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