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虚列费用;未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