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原债权人仍承担相应风险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被罚30万
链接已复制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12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4〕18号)》显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收购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原债权人仍承担相应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