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月8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金罚决字〔2023〕24号)》显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月8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金罚决字〔2023〕24号)》显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