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年来,随着外卖和快递行业发展,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业务在城市各个角落悄然铺开,但也随之出现了“续航神器”换电柜占道堆放、违反责任区管理责任等问题。近日,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部执法部门针对一起典型的换电柜堆放问题开展执法工作,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将换电柜搬离。
7月初,玄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玄武门街道城管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大钟亭道路附近的一条小巷子内多了一组储物柜。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辨别,发现该储物柜是当下市场竞争激烈的电动自行车电瓶换电柜。考虑到换电柜已经占用城市道路和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换电柜的管理方上海某换电柜经营公司。
“我是跟隔壁大楼的管理人员签订了用电协议,付了电费和租金,对方让我放在这里的。”面对执法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司经理也觉得自己很冤,他们明明付了费用,却被告知这里是公共区域。经过核实,该区域确实不属于大楼规划的红线范围,已经属于城市公共区域。同时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换电柜点位进行摸排,发现共有3处违规设置情况,其中2处换电柜设置于公共区域,另1处设置于电动车店铺门前的责任区。
7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当事人,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合同中约定放置换电柜的位置,只能是在对方有权使用的位置,而不能将城市公共区域的使用随意做出约定。现在该换电柜占用了公共区域,明显侵犯了公共权益,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将换电柜搬离,同时要求对其他侵占公共区域和违反责任区管理责任的换电柜进行整改。面对明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表示会配合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换电柜点位设置,确保经营合规合法,随即将喊来施工人员将换电柜进行安全搬离。
执法人员介绍说,电动车换电柜为了方便使用者换电,如果设置在公共区域,如道路、街巷的两侧,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规定,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下罚款。设置在店铺门口责任区的,则涉嫌违反该条例第二十条 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作为店主可能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玄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统计换电柜点位总数54处,其中涉嫌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的有28处,放置于店外责任区的有14处。下一步,玄武区城管执法部门将陆续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并开展执法行动,要求相关企业完善经营行为,避免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做到设置规范有序。(图文/鲁斌山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