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生产工作都进行得很顺利,这都多亏了当时检察机关的调解,让我们在短时间内收到了被拖欠很久的货款。”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株洲某建筑工业公司(下称“株洲公司”)跟踪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原来,2021年9月,株洲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下称“上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株洲公司为上海公司的一个项目供应配件。同年10月,株洲公司在交付完产品后,却未等来79万余元的货款。2022年7月,株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直到今年1月,上海公司仍未按协议支付款项,株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石峰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涉企民事执行监督行动。检察官发现这起涉及民企的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中存在未严格依法审核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未在立案一个月内完成财产查询的程序问题,遂对该案进行监督。该院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公开协商交流的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促进问题解决。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得到法院支持后,石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承办检察官耐心讲解和说理下,两家公司现场达成和解。和解后,上海公司在10天内将79万余元货款全部结清。
据了解,石峰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已办结9件涉企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 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