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区委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要求,5月15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开展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一例在未经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开设幼儿园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今年4月25日,芦淞区检察院在对辖区某幼儿园调查时发现,该园开设在一栋未经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内,存在非常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芦淞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监督业主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才能用于经营,并且建议幼儿园应逐步过渡到专门的幼儿园用房。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按照检察建议积极履职。
下一步,芦淞区检察院将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自建房幼儿园为重点,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