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调解” 民事监督有温情

2023-04-19 13:48:58|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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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受邀参加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这种办案方式很新颖,不仅可以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还能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为了充分践行民事检

  “这是我第一次受邀参加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这种办案方式很新颖,不仅可以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还能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为了充分践行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探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检察和解,4月17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平等参与、充分表达诉求的平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减轻双方诉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次听证案件系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原告、申请执行人)与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被告、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9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PC构件销售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株洲某项目供应装配式预制构件。截止到2021年10月16日,原告已完成供应,已完成供货金额为790477.91元,但被告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该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迟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月16日原告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发现和解是最高效、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召开听证会。

“听证+调解” 民事监督有温情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案件办理情况,并列举了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了诉求和依据。听证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提问,在充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休会进行单独评议。复会后听证员代表宣布了评议结论。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和听证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我们愿意和解,只要对方能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原有货款与执行费。”

  “我方接受对方的条件,愿意和解!”

  本次听证为企业搭建了解决问题的沟通平台,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执行困难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维护了企业的声誉,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接下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及时有效办理法律监督案件的重要举措常态化开展,搭好沟通的桥梁,以促进各类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既要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关心事,又要快速高效便捷解决好企业的为难事、麻烦事、复杂事。既要做好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又要为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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