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司法效果,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和办案质效,4月17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公开送达,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进行监督。
送达前,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罗菡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人民监督员对法律文书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了详细询问,进一步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在听取案情通报后,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扣押涉案款物进行处理。并表示,检察机关能够主动履职,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了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在今后工作中,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各项要求,加大扩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工作的范围和力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拓宽监督覆盖面,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深更实发展。(吴玉玲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