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西县公安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加强全市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杜绝涉危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迅速落实涉危爆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单位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林西县公安局组织县局主管领导和涉危爆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以及民爆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民爆物品储存库区巡逻值守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建设,引导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强化公安机关安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采取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安厅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和配套奖励激励办法,细化明确领导机构、组织流程、责任划分,特别是奖励激励办法应涵盖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等各个环节,依据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程度,逐条逐项、分类确定奖励标准,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后,设定地区最低奖励标准,充分保障奖励制度的落实。
三是落实涉危爆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行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推动涉危爆作业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涉危爆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负责人应持续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开展日常巡查、自纠自查等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中。根据公安厅发布内容和有关要求,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宣讲法律法规、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技能培训等,坚决做到必看、必知、必学,并如实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董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