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1月1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7号)》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1月1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7号)》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