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3〕59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3〕59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