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披露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21号、22号)显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对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给予处罚,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对解永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