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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南充市中支被罚70万 编制虚假农业保险资料等

发布时间:2023-09-07 09:39:5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南充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南充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二是编制并提供虚假的农业保险资料。

  王飞翔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李登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经办责任;韩安国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邓兵斌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曹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南充监管分局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九条,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王飞翔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对李登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对韩安国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邓兵斌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6万元;对曹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6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下为原文:

国寿财险南充市中支被罚70万 编制虚假农业保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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