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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责任人被罚 虚列费用等

发布时间:2023-09-04 11:28:4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对易清、黎青富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金罚决字〔2023〕2号、3号)显示,易清(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总经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虚列宣传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黎青富(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对该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对易清、黎青富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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