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金管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多次迟报周期性报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对其处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金管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多次迟报周期性报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对其处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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