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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相互违法被罚12万元 宣传不实

发布时间:2023-08-08 08:48:0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罚款12万元;对张利凯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3〕3号、4号)显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存在宣传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张利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罚款12万元;对张利凯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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