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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眉县支公司被罚 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23-08-03 15:22:30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宝鸡监管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张军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66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宝鸡监管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张军利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宝鸡监管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张军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668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新华保险眉县支公司被罚 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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