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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被罚 案件迟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16:3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案件迟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秦皇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秦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案件迟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被罚 案件迟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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