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未按要求对保险代理人开展培训;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两项违规,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其警告,处9万元罚款。
两项违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被警告并罚9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未按要求对保险代理人开展培训;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两项违规,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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