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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吕梁分行违法被罚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

发布时间:2022-01-24 14:46:2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吕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交通银行吕梁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吕梁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吕梁分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交通银行吕梁分行违法被罚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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