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结怨拒迁户孩子落户上学难 武昌中南司法所依法调解化积怨

2021-08-13 17:29:55|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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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武汉酷热难耐,眼看快到9月份孩子们开学的时间了,让武昌居民张某着急上火的心事,在武昌中南司法所的尽心调解下,孩子的落户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8月的武汉酷热难耐,眼看快到9月份孩子们开学的时间了,让武昌居民张某着急上火的心事,在武昌中南司法所的尽心调解下,孩子的落户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大热天,65岁的张某满头大汗地来到武昌中南司法所,她一脸愁容地对工作人员讲述了她的诉求,多年前,自己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居住了好几年,当时觉得没有迁户口的必要就一直没落户口,也没有督促卖房方迁移户口。可是,现在老家的孙子要来武汉上小学需要落户,一问才知道,必须将原住户李某的户口迁走孩子才能落户。她找对方协商,时间过去了好几个月,眼看就要到孩子报名的时间了,对方还是拒不配合,张某着急得睡不着觉,天热更是心烦意乱,有人出主意,可以到武昌中南路司法所请调解员帮忙调解。于是,她来到了司法所。

  按常理房子卖了户口迁移到新居上,落户不算难事,为何卖房方就拒不配合呢?

  调解员吴老师了解到:原来,2013年张某通过中介购买了武汉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支付了房款后,约定了一个月的期限让卖房方搬家,对此双方当时均无异议。后来卖方李某因为另外购置的房子刚刚装修完,觉得室内还有味道需要通风,遂同张某协商想再多住三个月,每月可以按市场价付房租。张某因为和家人早已计划好了搬家时间,就严词拒绝了对方。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情绪激动,说当年张某态度强势,不讲人情,导致他搬入新居后因为甲醛味道没散完,那段时间全家人都无法安心睡觉,这么多年,对张某的恨意难平。

  “孩子能顺利报名入学对于家长来说从来都不是小事,切莫因一时意难平与人结下仇怨。”调解员吴老师劝慰李某:“根据《民法典》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希望李某能理解下对方的心情,况且如果拖延了孩子报名的时间,导致耽误入学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反反复复的沟通协调,李某终于松口了,同意去派出所迁移户口。

  如何避免卖房一方拒不迁户口的行为呢?社区律师吴琼从专业的角度建议,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卖方在约定期限内迁户口等其他性质的行为和事件作为履约内容进行约定和细化违约责任,则可以防止或有利于此类纠纷的圆满解决。(吴祝岚 夏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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