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公安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出席。
2021年3月至6月间,彭某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转结资金。经审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四人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均系在校学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拟予以不起诉处理。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该案件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发表意见,并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维度综合考量,一致同意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意见。检察长凌辉对四名学生进行严肃训诫,指出其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求其回到校园后以身说法,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再走上犯罪道路。
“能给这四个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训诫的方式进行感化教育,让犯罪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树立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了打击与治理、惩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担任本次听证员的湖南工业大学教师申验表示。
检察机关提示:国家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银行卡、手机卡等私人账户切不可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千万不要因一些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严重的很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曾庆丰 文/谢永忠 骆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