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大热天,检察院的同志来我家看望我和老伴,并告诉我的司法救助申请已办结并获批准,让我很是感动。一周来,你们一次次的上门,了解情况,调取资料,今天就有了好消息,让我这个退役老兵在建军节前夕,再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今年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主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派出办案人员到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调查摸底,梳理相关线索,建立工作台帐,积极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
7月15日,石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来到东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了解到该镇某村退役军人李某元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获得诉讼赔偿、生活困难的信息后,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联系,宣讲司法救助政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3日,李某元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受理救助申请后,石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第二天就前往李某元家了解情况,发现李某元与妻子居住条件简陋,屋内陈设简单。因李某元行动不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较大困难,办案人员主动前往村民委员会、交警队及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因时间久远,李某元住院时的票据、病历等资料已遗失,办案人员又前往医院,调取其住院时的相关资料,完善司法救助所需证据材料。
据了解,李某元现年71岁,于1971年1月入伍,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退役后,一直在家务农。2014年3月18日下午,李某元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倒受伤,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因肇事司机至今未查获,李某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伤入院后,所有治疗费用均为自己承担,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事故后,李某元听力受损,颅骨有缺损需要修复,且其腿脚行动困难,失去劳动能力,现靠农保、退役军人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两个儿子已成家,在外打工,经济也不宽裕。
7月29日,石首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取对李某元进行司法救助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院作出的司法救助决定。
为了让救助金尽快发到申请人手中,7月30日上午,检察院就将救助意见书及案卷材料送到市委政法委,政法委当即就进行了审核批准。当日下午,办案人员听说李某元因被木料砸伤了肋骨,住在小儿子家,很是牵挂,自费买了些大米和食用油,来到其小儿子家中看望了他,并预祝老人家“八一”建军节快乐!
下段工作中,石首市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六部委”《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开通救助“绿色通道”,真诚关心困难退役军人,及时传递司法温暖,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刘正 刘娟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