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的后悔,回去之后我会多多的宣传,通过我自己的亲身教训来告诫大家不要非法捕捞。”2021年7月20日上午,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农业农村局、攸县公安局开展攸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监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在检察官、公安人员、渔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共同见证下,陈某某将共计1万尾鱼苗全部投放到洣水河中,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洣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21年1月,陈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可视锚鱼钓)在攸县洣水河流域(禁渔区)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后,其表示愿意出资购买鱼苗,以实际行动对已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为有效落实攸县洣水“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及时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此前,该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召开了攸县打击非法捕捞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针对当前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通力协作,奠定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合力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机制。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是及时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一次有益尝试,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加深了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人,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者成为护鱼人。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以及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刘思思 汪添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