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雷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该县瓦乌码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监督7名非法毒鱼人员向金沙江流域投放鱼苗1万余尾,切实保护长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惩治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犯罪,保障金沙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加强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雷波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联合制定了《雷波县境内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的通告》。
有些人存着侥幸心理,在金沙江非法捕捞水生生物。2021年5月10日,雷波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金沙江癞子沟大桥附近撒药捕鱼的报警后,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来到案发地,当场抓获使用氯氰菊酯溶液非法毒鱼的7名违法人、收缴作案工具及渔获物青虾160.8克、标杆鱼6.65克。
县农业农村局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准备移送县公安局前,根据“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县检察院指出,虽然7名违法人渔获物少,但在禁捕区使用毒鱼这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县检察院对7名违法人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公告。通过县检察院的释法说理,7名违法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向检察院机关表示自愿每人出资3000元购买鱼苗投放到金沙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出具了生态修复方案,投放的鱼苗既要是金沙江流域原有的物种,还要向具有增殖放流资质的鱼苗养殖企业购买。
7月14日,在雷波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7名非法毒鱼人员出资2.1万元,向具有增殖放流资质的鱼苗养殖企业购买短须裂腹鱼1万余尾,投放到金沙江流域。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志维表示,在禁捕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检察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将代表国家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次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打击非法捕捞,通过增殖放流修复金沙江渔业资源,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实际行动全力推进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罗定军表示,雷波县从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金沙江干流实行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资源捕捞,若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农业农村局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惩处违法人。
违法人陈某某表示,我深刻认识到在金沙江放药抓鱼的错误,现在非常后悔,我自愿购买鱼苗投放金沙江修复生态环境资源,希望其他人以我为鉴,不要非法捕捞,要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此次活动,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自依据法定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了增殖放流的顺利完成,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下一步,,雷波县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全力配合,坚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督促违法人员履行修复生态环境资源义务。(唐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