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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1-01-21 10:41:1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刘正 罗曼 刘慧  |   责任编辑:DH019
冬日的码头暖阳普照,蓝天碧水交相辉映。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集中办理了20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前与侵权行为人达成民事和解,由涉案侵权行为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冬日的码头暖阳普照,蓝天碧水交相辉映。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集中办理了20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前与侵权行为人达成民事和解,由涉案侵权行为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上述20余起案件系2020年开展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工作中打击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公安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侵权行为人都是使用“地笼网”、“丝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数量较少、对生态的损害相对较轻,同时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为更好更快修复生态环境,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决定采用诉前和解并以开展生态修复的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集中与20余名侵权行为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各侵权行为人购买鱼苗在长江流域增殖放流。

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1月19日,公安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公安县杨家厂镇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1万余尾。

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此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和解,旨在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要求,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修复。”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夏乙砚表示,“一方面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督促其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主动修复生态环境。”

诉前和解+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有积极作用,也是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的生动体现。”

  “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始终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通过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力争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用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最大的司法效果。”

  ……

  人大代表任慈,人民监督员江来鸿、陈章对该院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刘正 罗曼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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