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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1-10-08 16:02:3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胡健 李乐  |   责任编辑:DH019
9月29日上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叙州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9月29日上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叙州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本次通气会采取现场普法宣传与情况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在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小学校进行“法护成长 与你同行 法治成年礼”活动。

  活动通过法之课堂、法之徽章、法之倡议、法之誓言、法之寄语五个环节,向学校师生开展了一次特殊的普法宣传,此次“法治成年礼”是叙州区法院众多法治宣传的一个缩影,活动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护法”法治氛围,帮助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让法治的种子在心中扎根成长,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护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将法治教育活动作为一个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是叙州区法院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

  随后,叙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红从立足司法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工作联动,优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延伸工作职能,创设未成年人成长良好法治氛围三个方面通报了2019年以来叙州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继续优化少年审判文化建设、继续加强少年审判队伍建设、继续践行“普法先行”理念等三个重点方面开展工作进行了介绍。

  最后 ,张红副院长通报了1件未成人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中,幼儿刘小某的父母、祖父母均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刘小某的其他亲属也均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刘小某所在的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向我院提请撤销刘小某父母的监护权并且指定该儿童福利院为刘小某的监护人,经我院依法审理后对宜宾市儿童福利院的诉求予以支持。该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事实失孤儿童顺利取得国家监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为事实失孤儿童的监护权变动规则提供了参考模式,有助于更及时、全面地保障事实失孤儿童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成年人保护除了要加强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建设外,还关乎家庭、学校的教育以及社会管理的责任。预防未成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叙州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涉未成年人侵权,优化未成人成长环境,健全未成人保护工作机制,促进我院少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图/文 胡健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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