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铁面柔情系天平、一心为民铸法魂”。2021年9月17日,双方当事人各将一面锦旗同时送给石鼓区法院综合庭承办法官,以表达对承办法官真诚感谢,点赞法院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
2004年10月,王某某对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综合楼一房屋进行装修时,刘某某持与某公司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进行阻止,因而发生纠纷。之后,王某某、刘某某分别在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其交付该房或退还房款,两个案件都历经了一审、二审以及湖南省高院再审等漫长的诉讼程序,双方的问题均没有得解决。2014年,刘某某再次以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将房屋交付或返还购房款,后该案调解结案:解除了刘某某与该公司的购销合同,该公司返还购房款。但执行中,因该公司名下财产只有403房,王某某此时对法院执行403房提出异议,执行工作也陷入僵局。
2021年6月25日,石鼓区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该案的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考虑到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议大、时间跨度长,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向当事人辩法析理、使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有合理预期,讲明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诉累,同时邀请原衡南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纠纷当场解决,权益当场兑现。
锦旗虽轻,但情意浓浓。近年来,石鼓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减少了当事人抵触情绪,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石鼓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雷雨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