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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推进“一案一账号” 系统运用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18 10:31:16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9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新津法院全面推进“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运用,加大执行案款管理监督力度,提高执行案款透明度,确保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新津法院全面推进“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运用,加大执行案款管理监督力度,提高执行案款透明度,确保执行案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保障当事人利益,全面体现“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服务。

  一是规范案款管理,坚持“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严格按照省法院要求,实行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从到账和发放规范使用虚拟账号子账号全覆盖,从源头保证执行案款汇入虚拟子账号,实现专项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付。对执行案款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以案件号为子科目的财务案款管理台账,确保案款与执行案件一一对应。执行部门和综合办公室互相配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系统内对案款的认领、审批和支付进行规范操作,提升案款系统操作应用能力,实现财务系统和执行办案系统实时顺畅对接。

  二是统一流程规范,减小“两库对比”数据差异率。严格规范执行案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案款支付必须按照“当事人缴款-银行发送缴款信息-承办法官确认-案款支付审批-财务工作人员审核-发起支付”的流程运行。按照案款支付流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因法定事由暂缓支付的,按规定报请审批并纳入系统管理,穷尽调查手段仍无法支付案件当事人的,应以提存方式单独管理,根据上级法院及区财政部门要求处置。积极对标对表省法院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对案款情况,以案找款,以案找人,分类处理,以限期清零的标准对不明款及时清发,做到应发尽发。在逐案核算清晰发放给当事人的同时,一并将案款到账和案款发放信息补录到执行办案系统中,保证财务系统和执行办案系统数据一致、准确。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信息化平台有效应用。严格执行案款在“一案一账号”系统下阳光流转,抓住案款“头”“尾”两个环节,对案款到账、不明款到账、案款审批、逾期发放等节点进行预警提示,保障“两库”案款信息一一对应,主动做好与银行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推送流转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银行推送重复数据和推送严重延迟等问题。加强信息化平台使用指导,组织执行干警、财务人员进行“一案一账号”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的规范化管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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