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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南通中支因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28 10:43:42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存在双录视听资料的质检工作不规范、投诉件通融原因缺乏证据、问题回访件处理流程存在瑕疵等问题,内部管理不到位。

招商信诺南通中支因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1万元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1月27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存在双录视听资料的质检工作不规范、投诉件通融原因缺乏证据、问题回访件处理流程存在瑕疵等问题,内部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招商信诺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当 事 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中心(天宝大厦)22楼2206室-2210室

  主要负责人:刘应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南通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招商信诺南通中支在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末期间内,存在双录视听资料的质检工作不规范、投诉件通融原因缺乏证据、问题回访件处理流程存在瑕疵等问题,内部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有承保质检不合格件情况明细表、系统截屏、调查笔录、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招商信诺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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