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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已转岗员工注销保险执业登记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28 10:40:51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位于南通市工农路111号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未在保险中介信息系统中为三名已转岗员工注销保险执业登记。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予以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1月27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位于南通市工农路111号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未在保险中介信息系统中为三名已转岗员工注销保险执业登记。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当 事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地 址:南通市工农路111号

  主要负责人:杨旻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通分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现场检查日(2020年10月10日),招商银行南通分行未在保险中介信息系统中为三名已转岗员工注销保险执业登记。上述行为有内部转岗文件、系统截屏等证据证明。

  上述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如下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75080188000020407。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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