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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坚持“三放三不放”原则 科学赋权基层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20 10:55:3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栾高刚  |   责任编辑:DH020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就是向乡镇(街道)放权,放什么权、怎么放,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兴化市委编办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干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三放三不放”原则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就是向乡镇(街道)放权,放什么权、怎么放,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兴化市委编办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干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三放三不放”原则,形成两张清单科学赋权,激活乡镇机构改革一池春水。

  2020年7月以来,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引发的《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兴化市委编办与市司法局通过座谈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形成了《兴化市赋予乡镇(街道)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类)》及《兴化市赋予乡镇(街道)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处罚类)》两张清单,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2020年8月11日,兴化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放三不放”原则是兴化市委编办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的要求,结合兴化市实际,积极探索出的一条“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对于贴近百姓民生事业的审批服务事项、方便乡镇(街道)操作的行政权力事项、乡镇(街道)急需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下放。凡是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的权力事项,暂不下放;凡是需要技术支撑的权力事项,暂不下放;凡是年办件量低的权力事项,暂不下放。

  此次行政权力下放将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28项,行政处罚事项94项。通过“三放三不放”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下放基层有需求、接得住、用得好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用科学赋权两张清单在做到为基层“松绑”“减负”的同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省委编办口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将直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下一步,该办将与司法局以市政府名义报请泰州市政府、省政府下放行政处罚事项,待泰州市政府、省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栾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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