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苏州讯 把好园区质量,打好园区品牌,做好园区标准化工作。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荣获国家、省、市质量奖以及参与标准化活动的都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资助。
再加一点,最高500万!
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对照苏州市级政策“再加一点”:
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0万!
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奖励150万元!
获得苏州市质量提升微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主导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苏州工业园区支持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政策,包括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两部分,共12条。
1.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
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新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等级、AA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20万元。
3.通过马德里协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获得苏州市质量提升微创新成果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团队分别奖励5、3、2、1万元。
5.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资助;
主导、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助;
主导、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2万元资助。
6.对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资助。
7.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
8.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资助;
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9.对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10.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工作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11.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资助。
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标的,给予每项5000元资助;企业标准采标的,给予每项1万元资助。
苏州工业园区将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引导各行业把产品做专做精做优,以质量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培育园区知名品牌,鼓励品牌发展、标准制定和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加快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的步伐,将产业技术优势通过标准的制定实施得以确立。(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