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盘锦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盘银保监罚决〔2020〕1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管理人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了高管人员职责。
二、虚挂代理人列支手续费及虚列费用返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利益27.5万元。
上述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了高管人员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天安财险盘锦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上述虚挂代理人列支手续费及虚列费用返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孙爽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