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莱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019年9月12日、16日、18日,华海财险莱芜中支分三笔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印刷费-非单证印刷费29200、33600、26800元,共计89600元,相关的印刷品交易背景不真实,资金实际用于向华海财险莱芜中支的3名员工支付工资。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