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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

发布时间:2020-01-27 17:08:36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90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区支行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陕西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90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区支行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陕西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以下为原文:

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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