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对外公布,北方稀土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在股份减持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12月8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嘉鑫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328,258,153 股,占总股本的 9.04%,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7 年 1 月 26 日,嘉鑫有限公司通过北方稀土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 万股公司股份。2017年7月13日,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525万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计划数量525万股。
上交所指出,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前期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此后减持数量远超前期承诺的减持数量,超额减持数量巨大,违反了前期承诺,也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有关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北方稀土股东嘉鑫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公开谴责北方稀土股东嘉鑫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