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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志愿者接力十年 给未成年被告人做人格“画像”

发布时间:2017-05-04 09:07:15  |   来源:中国宁波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志愿者(右)正在进行调查。通讯员供图  宁波大学法学院有一项坚持了十年的“特殊任务”,那就是让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

  志愿者(右)正在进行调查。通讯员供图

  宁波大学法学院有一项坚持了十年的“特殊任务”,那就是让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最后形成书面报告,给法官量刑做重要参考。如今,他们已经提交了近百份这样的报告,也帮助了不少未成年被告人。

  “特殊任务”已坚持了十年

  2007年,海曙区人民法院举办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宁波大学法学院18名大学生志愿者成为首批大学生社会调查员,其中就包括法学04级的邓旭东等同学。邓旭东说,社会调查员的工作,让他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审判有了深刻的认识。

  他们通过询问被告及其家庭成员,走访社区、学校、工作单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社会活动等,最后形成了一份专业的书面调查报告,作为法官量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审判案件的同时也根据此份报告,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量刑。

  而这项“特殊任务”在同学们的坚持下,一届一届传承了下来,至今已坚持了10年,参与人数逾百人,为法院判决提供了近百份关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报告。

  人格调查报告是法官的重要参考

  “我认罪。”小雨(化名)清秀的脸庞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在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上发生的一幕,被告人小雨因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后指定辩论律师向其多次了解犯罪事实,但她性格内向,一直不肯认罪,多次沟通仍然无果。

  胡晓红同学是这个案件的社会调查员,开始对小雨进行人格调查工作。胡晓红就像是小雨的知心大姐姐一样,跟小雨聊生活、讲童年。因为是同龄人又都是姑娘,胡晓红的出现很快就打开了小雨紧闭的心门。

  从沉默到开口,从陌生到熟悉,在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下,小雨的童年经历、犯罪动机、悔罪态度等都一一浮出水面……小雨年幼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便将她交给爷爷奶奶抚养。迫于经济压力,她早早结束学业进入社会,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朋友的诱骗下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经过胡晓红的耐心劝导,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立志悔改,重新做人。

  在庭上,胡晓红向法官提交了本案的人格调查报告,事实清楚、分析透彻,正是这份人格调查报告,让一直不愿认罪的小雨主动认了罪。这个案例也被海曙区人民法院制作成青少年帮教矫治微电影《迷途曙光》,广为流传。

  海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人格调查报告是案件审理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的人格调查会促进其认罪、悔罪,让法官对案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如何帮教、从哪几方面进行帮教的一个重要参考。”

  希望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

  宁大法学院唐晨博老师表示,这是法学院的一项传统活动,每位志愿者都至少会参与一到两次的社会调查员工作,完成这项“特殊任务”。

  谢云飞、周郑盛同学曾负责一名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工作。最后,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他们人格调查报告的调查事实,判处该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在法院判决后,我们继续参与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活动中。因为年龄相仿,大家沟通更容易,我们可以用专业知识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周郑盛说,“这也许影响了犯罪青少年的未来人生轨迹。他们很多并非主动、故意犯罪,只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我最直观的感受。”宁波晚报记者李臻 通讯员马春燕 王湖清

原标题:宁大志愿者接力十年 给未成年被告人做人格“画像”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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