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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地区

发布时间:2017-03-29 14:48:53  |   来源:浙江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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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厂房外围墙角落,用板盖着一个酸洗槽,里面都是硫酸药剂。”日前,浙江省金华市环保部门在“铁拳1号”春季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家租用厂房生产,并且隐藏清洗设备的喷塑“厂中厂”。

  “铁拳1号”是金华为打造浙江“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地区”,今年春节首次开展的大规模环境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执法检查企业1054家,其中立案查处55家,责令41家企业整改,查封扣押16家企业的相关涉案设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家,刑事拘留11人。

  今年春季在7个方面加强执法,严查典型案件,全面围剿环境问题隐患

  “这里藏着一家工厂,进去看看。”在“铁拳1号”春季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金华环境执法人员在义乌稠江街道春联村与姑塘水库交界处,发现一家极为隐蔽的塑料粒子回收加工厂。

  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塑料粒子的废水从清洗池流出后,直接通过沉淀池排入厂区围墙外的沟渠中,并沿沟渠流进埋在地下的铁皮管,这个铁皮管与一根长约40米的PVC管相连,最后通入姑塘水库。

  经采样监测,流入铁皮管的废水色度和化学需氧量均超标。据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介绍,2014年以来,金华环保部门平均每年要开展4次左右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季节特点,结合当时重点工作,进行各有侧重的执法检查,保障全市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今年开展的“铁拳1号”春季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剿灭劣V类水执法检查、“六小”行业和“低小散”行业排查整治、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危险废物监管执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等7个方面为主要内容,旨在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虽然,近几年全市一直大力整治‘低小散’企业,但作为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城市,由于多年累积, ‘低小散’企业污染状况仍较为严重。此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从严查处。”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蒋万平表示。

  据了解,去年开展的“春雷斩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主要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和挖砂制砂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

  借助网格监管平台,发挥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及时发现、处置污染事件

  “磐安新城区灵溪岸边有一地下暗渠,里面有棕红色污水流出,已把周边溪水染成浅红色。”接到举报后,金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由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组成的执法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置。

  在现场,执法调查人员通过仔细辨认分析暗渠流出污水的颜色和气味,判断这股污水极有可能是某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废水。为防止污水对灵溪的进一步污染,执法调查组立即兵分3路展开行动,一路追根溯源,顺渠而上寻找污染源头;一路处置现场,在暗渠入溪口处隔断、清理污染水体;一路开展灵溪上下游水质监测,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不久,执法调查组查明,污水是从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循环冷却池中抽出、并混入煤焦油的废水。执法调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将剩余废水进行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并在地下暗渠排放处建起围堰,吸附和回抽污染物,彻底切断废水流径。

  经查,废水中的苯酚超标,因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名涉案人员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的发现和处置,借助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第三级网格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能,由他们开展日常巡查,配合了‘铁拳1号’行动。”蒋万平介绍说,如果仅靠全市200多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这次灵溪污染事件难以及时被发现,也就无法迅速地妥善处置,事态有可能升级。

  “正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的有效补充,实现了‘铁拳1号’行动的区域联查联控,做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调查处置,把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蒋万平表示。

  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依法使用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硬手段

  “这家工厂的围墙边水沟内有乳白色废水,可能在偷排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日前在石门农垦场区域开展“铁拳1号”执法巡查时发现,金华市浙泰五金工具厂有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嫌疑。

  为及时查处这一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金华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联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对金华市浙泰五金工具厂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铝、铁件酸洗表面产生的废水在经过3个清洗池后,直接流入厂区北侧的雨水、污水综合池,最后渗漏排入外环境。经监测,废水中重金属总锌超标。

  据此,环保部门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工等两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一步侦办案件。

  “以前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只有环保部门前去查处,而且往往只是以处以金额不高的罚款结案,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蒋万平说,现在除了联合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还与治水、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在执法行动中依法使用新《环保法》规定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强硬手段,坚决做到铁腕执法、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让心存侥幸的企业相关人员吸取沉痛教训,从此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联合公安部门一起行动,还遵循‘从高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蒋万平表示。

  据悉,金华市在“铁拳1号”春季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还将持续严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曝光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保持“严格执法一刻也不放松”的高压态势,构建“从高从严”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着力打造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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