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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效果显著 九成案件当场立案

发布时间:2017-05-04 09:32:11  |   来源:云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昆明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效果显著 九成案件当场立案

 

美编王丽娜/制图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时间过去,困扰法院与群众多时的“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周年活动”中获悉,全市两级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到96.35%。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还推行“大立案”机制,实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立案服务。

“打官司不再难”,这是两年来,立案庭法官们听到最多的群众声音。

改革

门槛降低 求告有门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先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2015年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整,昆明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大门刚打开,就迎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第一位递交诉状的当事人朱先生。

了解案情后,导诉台法官仔细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将他带来的材料一一检查,当场进行立案登记,填写“证据交接清单”让朱先生签字,并反馈了立案材料接收凭证。所有材料审核完毕,法官告诉朱先生,在7天内给出答复。

从朱先生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到所有材料递交完毕,只用了短短20分钟时间。“我的案子吃了好多次‘闭门羹’,得知立案改革后,特意起了个早,就是希望能正常立案。”朱先生说。

如今,两年过去了,这样的立案体验在法院工作中成为常态。立案时间也从20分钟逐渐缩短为15分钟、10分钟,不断刷新的立案速度,标注的是人民群众诉讼的方便快捷。

作为和法院打交道最多的律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效感受最深。

“过去老百姓说打官司难,进法院难,见法官更难,更怕,但现在司法的确越来越亲民了。”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曙说,云南在司法为民方面一直走在前面,云南省各级法院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各级法院一直在创新着。

解决

推开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感觉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中午休息没有了,加班成为工作中的常态。

“立案登记制改革把方便留给了群众。”昆明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王虹说。

案件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面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如何对案件进行有效分流,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两年来,昆明两级法院探索多元纠纷调解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纠纷。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加以解决。针对诉讼机制不完善,繁案不精、简案不快、效率不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推开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按照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昆明中院开展诉调对接中心硬件的建设,建有家事、商事、专家、专职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e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和营造平和、亲近、温馨的调解工作环境,让涉诉群众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今年,昆明中院诉调对接中心将投入使用。”王虹说,同时,昆明中院还将探索二审案件诉调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去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便民

智能服务 方便诉讼

2015年6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后,“大立案”机制在昆明中院、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嵩明、寻甸、禄劝8家法院试运行,同年7月1日在全市法院正式推行,实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立案服务。

经过两年的努力,现在,信息化的手段,更加让老百姓从立案到诉讼到执行都越来越便捷。

昨日,烈日炎炎,但昆明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里,却是凉风习习,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处处可见。360度全景导诉系统和人工电子诉讼服务员提供智能导诉服务,各种便民诉讼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查询到想要了解的诉讼服务。“就算从来没进过法院,也能轻松打官司。”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说。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全省三级149个法院均已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昆明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制作了“诉讼服务二维码”,在自助服务区放置自助查询终端设备以及查询电脑,引进了“自助银行”,改造了LED电子显示,安置了远程视频服务设备等,通过信息技术的改进、设备的更新,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也提升了诉讼服务的效率。

解读

零门槛不代表“没条件”

王虹说,有案必立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立案登记不等于案件全部受理,立案还得要符合法律规定。

有案必立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6类案件不予登记立案。

目前,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加大惩治力度,维护法治权威。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昆明立案登记制改革经过两年的实践,兑现了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书写了司法为民的新篇章,为法治昆明建设标注了新高度。记者蔡靖妮 实习记者赵春梅报道

立案登记制

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实行当场登记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

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的,及时说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张俊/制图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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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省高院揭牌

昨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在云南省高院诉讼服务大厅举行,“感受立案、体验诉服”诉讼服务宣传月活动也正式启动。据了解,推行立案登记制两年来,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49847件,同比上升64.71%,当场立案632561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7.34%。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云南全省法院强化工作理念、构建工作机制、清理工作规定、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职责,实现了立案审查功能的淡化、材料过滤功能的弱化、对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强化的三个转变。当事人诉讼通道更加畅通、司法服务更加便捷、司法公开更加透明、诉讼成本明显降低、民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近3年来,全省法院对符合条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案件31994件,金额共计9532万元,确保有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两年来,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登记率保持在97%以上,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告状难”成为历史。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后,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为相应民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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