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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放开重点推进12项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7-05-03 09:04:43  |   来源:云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昆明年内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放开重点推进12项价格改革

近日,《昆明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年内,我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定价机制、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基本建立。重点推进天然气、供水、电力、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生猪屠宰加工、物业服务、节能环保等12个方面的价格改革。

落实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

推进电力价格改革。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市场主体多形式、多元化竞争,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有效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2017年起,昆明市大工业用户(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3元以上,其中22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6元。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进程,鼓励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支持售电公司积极开展符合政策的配电网建设及运营管理业务,积极探索电力体制改革新举措。

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根据省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管理改革进程,适时放开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推进供水价格改革。贯彻落实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指导意见,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合理制定农业综合用水价格。鼓励再生水综合利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合理调整再生水价格。继续贯彻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推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落实省水资源费改革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

价格变动频繁药品启动价格调查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药品,适时启动价格调查,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推进殡葬服务收费改革。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延伸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价格和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积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公墓经营单位在公墓建设中应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公墓,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

民办教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民办教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目录清单内公布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由民办学校自主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中(含中职)学校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类学校应做好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公示工作。

推进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改革。社会投资兴办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猪屠宰企业自主制定。政府投资兴办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按属地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推进节能环保价格改革。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城镇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今年底前,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主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到2020年,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民办养老院实行市场调节价

推进养老服务收费改革。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征求已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意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执行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伙食费等服务项目按照非盈利原则据实收取。鼓励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属地民政部门与民办养老机构协商确定。

推进旅游景区价格改革。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等级分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调价周期不得低于3年,调价幅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保持景区门票价格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公益性城市公园的投入,并向公众免费开放,少数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今年起,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旅游景区A级名单和服务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公布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充分的客运班线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着力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放开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之外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廉租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首席记者李思娴报道(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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