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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举报都可买保险了!昆明盘龙法院启动“悬赏金保险”

发布时间:2017-05-03 07:20:57  |   来源:云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悬赏举报都可买保险了!昆明盘龙法院启动“悬赏金保险”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举报人提供信息,法院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保险公司针对该奖励负责赔偿。”5月2日,云南网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为攻坚执行,在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金保险”后,举报人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相应的奖金。

法院执行如何被动变主动?悬赏举报是个招儿

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孙敏介绍,目前法院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公民法制观念淡漠、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动、法律不健全,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所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悬赏金谁来支付?购买保险后由保险公司买单

悬赏举报,“赏金”由谁来支付?孙敏介绍,盘龙法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多番探讨研究,加强法院和金融保险业的全方位合作,推出“悬赏金保险”。

盘龙法院发挥金融保险业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执行中由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金保险”后,举报人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相应的奖金。

例如:经判决,认定赖某欠陈某人民币50万元,赖某拒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布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奖励金额人民币2.5万元。于是,陈某花了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悬赏金保险,如果举报人举报信息经法院审查并成功执行,该奖励费用2.5万元全额由保险公司承担。

力争实现执行领域保险服务覆盖全面

众所周知,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保险与执行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纠纷,利益保障等情况的有效机制。

孙敏表示,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目前司法执行工作体系中,保险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大力推动保险与执行工作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法院执行工作状况,是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个重大创新和举措。各家金融保险行业主体与法院应力争实现执行领域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现状,逐步建立起司法悬赏保证发展需要的保险制度,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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