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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分区制定产业准入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27 09:18:53  |   来源:天山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郭军鸽报道)今后,乌鲁木齐市辖区将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严格限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工业区,根据污染防治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产业准入清单。其中禁止建设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报道)今后,乌鲁木齐市辖区将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严格限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工业区,根据污染防治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产业准入清单。其中禁止建设区域内除与市政、民生有关的建设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扩建项目。

    3月24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了解到,我市将对四个区域进行严格管控。

    禁止建设区共三个:中心城区范围南至规划东二环、北至喀什路、西至西过境、东至大湾路―水磨沟路―东外环―会展大道;米东区范围北至府前路、南至胜利路、东至米东大道、西至振兴路;经开区(头屯河区)范围西至乌奎高速公路、东至卫星路、南至新医路西延、北至高铁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区域内除与市政、民生有关的建设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扩建项目。

    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的项目有食品制造(手工制作),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市政管网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仅限集中供热的燃气锅炉房)、生活垃圾转运站、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含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等);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批发、零售市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公园;一般社区服务)。

    严格限制区为乌鲁木齐市建成区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和建成区范围内工业区以外的区域,北至高新区(新市区)北界、南至天山区南界、东至东二环、西至八钢―雅玛里克山―天山区南界。区域内不再审批砖厂、砂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大气污染严重且产业相对饱和的项目。区域内允许建设的包括医药等六大项目类别的33类允许项目。

    一般控制区为乌鲁木齐市区域内除工业区、禁止建设区和严格限制区以外的区域,允许建设项目见附件。区域内允许建设的包括水利、煤炭、石化化工、电力等15大类的79类建设项目。

    入驻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根据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划分区域与乌鲁木齐市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叠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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