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太丢人了……”村民陈某交代自己窃取他人手机的事实羞愧难当。4月13日晚,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正所谓“一时动了贼心,终究难逃法网。”
据陈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到池河镇一家银行取钱,在柜台前看到一部崭新的手机让他动了贼心。当时,手机的主人吴某正在专心数钱,办理一笔大额存款。没想到,让陈某来了个“顺手牵羊”。待吴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便立刻拨打了社区民警费警官的手机报警。
很快,费警官赶到现场通过查看银行内的视频监控录像,一眼便认出嫌疑人系辖区柏安村村民陈某。就这样,从事发到破案不到3个小时。经审讯,陈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陕西日报记者 韩岩 通讯员 蔡苗苗 程时勇 周小鱼)